王某教唆一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李某去盗窃,又将盗窃的方法教授给李某,但李某并未实施,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admin2015-09-30  33

问题 王某教唆一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李某去盗窃,又将盗窃的方法教授给李某,但李某并未实施,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选项 A、只能按传授犯罪方法罪定罪处罚
B、只能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C、以传授犯罪方法罪与盗窃罪并罚
D、传授犯罪方法罪与盗窃罪择一重罪处罚

答案D

解析 传授犯罪方法罪,指用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法把某种具体犯罪的方法传授给他人的行为。对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行为与教唆犯罪行为并存的案件,应区分情况分别处理:(1)行为人以不同的犯罪内容、不同对象或者同一对象实施了传授或教唆行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传授行为和教唆行为各自独立,应当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所教唆的犯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2)以同一犯罪内容对一人或数人同时实施传授行为和教唆行为,应按吸收原则,择一重罪处罚。本案属于后一种情形,因此应当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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