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法》和相关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某律师事务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是哪一项?( )

admin2015-09-19  35

问题 根据《律师法》和相关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某律师事务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是哪一项?(    )

选项 A、该律师事务所为在甲县设立分所,将有关申请材料递交甲县司法局审核
B、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扩大品牌宣传、提升名气,在所在市的报纸上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布律师广告
C、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承办更多的案件,公开承诺“每介绍一个案件,按代理费的10%支付报酬”
D、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方便律师办案,允许律师自行接受委托和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结案后再向律师事务所上交一定比例的费用

答案B

解析 由《律师法》第19条的规定可知,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A项中,该律所向县司法局递交申请设立分所的材料显然不合法。《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所以D项中该律师所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声誉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第78条规定,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见C项属于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可以发布使社会公众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信息的广告。第25条规定,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任职的执业机构名称,应当载明律师执业证号。可见B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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