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02-08
32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答案
C
解析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D选项说法错误,陪审员不能参加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而不是通常不参加。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选民资格案件。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特别程序所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I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于昂因借款合同以张意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于昂与张意达成和解,遂决定撤诉,以下于昂可以达到撤诉目的的是:
美国一家以生产服装为主的知名公司,为开拓国际市场,方便业务往来,现拟在我国的几个大城市各设一个办事处。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一项是:
某保健品企业大肆宣传自己的减肥产品效果奇好,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结果,许多消费者使用后都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身体严重受损,于是纷纷向该企业所在地的同一法院起诉。请问: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某大学生李某因与王某有仇,于是偷偷录下王某与其男友亲密场面,在网上散播。王某因此觉得很羞愧,不久自杀身亡。王某的父母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某的侵权责任,以下相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大众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在程序上的主张,法院应该如何处理?关于东方公司与大众公司此次合并的性质及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是外资参与我国经济活动的重要形式,被合称为“三资企业”。下列关于这三种企业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为生产纸类产品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人民币,以厂房、待售的纸巾、已生产但未包装的纸巾和正在生产的纸巾半成品等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定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不久,甲公司将其生产的全部纸巾销售给丙公司。后来,甲公司经营失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无效婚姻?
随机试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使用时,点火的顺序为先开助燃气,后开燃气;关闭时,先关燃气,后关助燃气。
环境卫生学研究环境卫生学是研究如何
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处理。
某施工合同约定人工工资为200元/工日,窝工补贴按人工工资的25%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①出现异常恶劣天气导致工程停工2天,人员窝工20个工日;②因恶劣天气导致场外道路中断,抢修道路用工20个工日;③几天后,场外停电,停工1天,人员窝工10个工
会议议程是为完成议题而作出的()。
陈老师是一名新任教师,她认为自己具有年轻、活泼、大方、热心、口才好、有感召力、语言表达清晰等优势,很有当教师的天赋。她为即将成为一名高中政治课教师而兴奋。这天她要上的第一堂课是高一年级的政治课,讲授“市场交易的原则”。为此,她早已做好了准备,可课后令她困惑
哲学史上的一元论是承认()。
假定TestClass为一个类,则该类的拷贝构造函数的声明语句为()。
ThePictoClearShotXS2000digitalzoomcameraisidealforamateurphotographerswhowanttotakesharp,colorfulpictureswith
【B1】【B15】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