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5-09-11  19

问题 下列有关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公司合并或分立均需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决议
B、公司合并或分立均经过清算程序
C、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合并产生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效力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3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第9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A项正确。依据《公司法》第180、183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时不需清算,B项错误。《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D项正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项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4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