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一起从事烟草生意。某次三丁为被告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dmin2013-12-08  48

问题 甲、乙、丙三人一起从事烟草生意。某次三丁为被告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法院可以将乙、丙与丁的两个诉讼合并审理
B、在乙与丁的诉讼中,乙并未列甲为第三人,该法院可以追加甲为第三人
C、如果乙、丙终审胜诉,则由甲负担诉讼费用
D、如果在乙、丙起诉的同时,甲就剩余的30万元向丁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答案A,B,D

解析 本案中,甲、乙对该财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民诉意见》第177条,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如果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易知本题的答案为AB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Ogl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