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祥与李军住所地均为甲地。2008年3月,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但4月李军因工作关系将户籍从甲地迁出,准备落户于公司所在地乙地。紧接着,李军被公司派往丙地工作,2008年12月又被派到丁地。2009年5月,合同没有履行,张祥欲起诉李军,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具有管

admin2013-11-20  22

问题 张祥与李军住所地均为甲地。2008年3月,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但4月李军因工作关系将户籍从甲地迁出,准备落户于公司所在地乙地。紧接着,李军被公司派往丙地工作,2008年12月又被派到丁地。2009年5月,合同没有履行,张祥欲起诉李军,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

选项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李军户籍迁出1年后尚未落户,没有经常居住地(因其在丙地工作未满1年),所以由其居住地丁地法院管辖。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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