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甲公司和石家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最后一款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公司遂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

admin2013-11-20  35

问题 北京海淀区甲公司和石家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最后一款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公司遂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对该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这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裁定驳回起诉
B、判决驳回起诉
C、裁定驳回该管辖权异议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就本案来看,甲选择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乙选择向法院起诉,可见他们无法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所以,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6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因此,本题应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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