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12-12-22
37
问题
下列与犯罪故意和共犯有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某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可以构成窝藏罪
B、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500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C、丙发现李某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某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
D、非国家工作人员丁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贿人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行贿人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
答案
A,B,D
解析
甲构成窝藏罪,但若是在张某杀人前二人就约定事成后甲隐藏张某,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乙贷款的初衷是发展公司业务,只是在获得贷款后因公司业务停滞才将该贷款转贷牟利,并非贷款当时的意思初衷,故而不成立高利转贷罪;李某挪用公款时丙并不知情,故而不构成该罪共犯;丁在行贿人告知其有求于田某时仍收受行贿财物,应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9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民张某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在复议决定作出后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向上级请示为由7日内未予答复,则该公民可()。
关于公务员的任职回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火车站派出所干警林某、刘某抓获贩卖火车票的票贩子李某。在派出所讯问李某时,李拒不承认贩卖火车票,刘某、林某二人很恼火,对李拳打脚踢,并用警棍电击,致李某昏厥。李承认了贩票事实,刘、林二人作出处罚决定:捆绑示众5天以示惩戒。具体做法是每天将李某押至火车站广
下列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要求审查?
王某于2005年3月6日抢劫一路人李女。在抢劫中,王某将匕首刺中李女的腹部,致使李女失血过多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依法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王某未委托辩护人,则人民法院该怎样做才符合《刑事诉讼法
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走人森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邻居在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的尸体。孙某的行为
甲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租赁帕萨特轿车一辆,租期为一个月,租金人民币1万元。租用了半个月后,甲以人民币4万元(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8万元)的价格,将汽车卖给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某刑事案件发生在甲乙两个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交界处,而两个法院的管辖范围的行政区划没有明确的界根,犯罪地不能确定,两个法院互相推诿。则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叙述中正确的选项是哪些?()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判处刑罚。
随机试题
具有“通行诸气和运行水液”生理功能的腑是
A.提净法B.蛤粉炒C.煮法D.水飞法E.滑石粉炒炮制刺猬皮,采用的方法是
人类Ig有5大类,各具不同的免疫生物学特点能通过人胎盘的是
居住在甲市A区的钱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借款50万元,后钱某因为生意失败,迟迟没有还钱,在王某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归还其中的借款10万元,甲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此案答辩期届满后王某增加了诉讼请求
甲欠乙30万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甲与丙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甲婚前的一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乙认为甲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为此向律师支付代理费2万元。下
如上题所述,该同步电动机的额定容量为()kVA。
设f(x)的一个原函数为=_______
在考生文件夹下,打开文档word.docx,按照要求完成下列操作并以该文件名(word.docx)保存文档。【文档开始】入世半年中国气车市场发展变化出现五大特点在中国加入WTO半年多的时间里,中国气车市场发生了深刻
【S1】【S6】
HowYourLanguageAffectsYourWealthandHealth[A]Doesthelanguagewespeakdeterminehowhealthyandrichwewillbe?New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