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租赁帕萨特轿车一辆,租期为一个月,租金人民币1万元。租用了半个月后,甲以人民币4万元(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8万元)的价格,将汽车卖给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09-04-23  25

问题 甲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租赁帕萨特轿车一辆,租期为一个月,租金人民币1万元。租用了半个月后,甲以人民币4万元(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8万元)的价格,将汽车卖给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诈骗罪是结果犯,对于结果犯而言,发生了法定的危害结果或出现,了法定的危险状态,是犯罪成立的标准
C、甲在汽车租赁期间对此车享有占有使用权,因此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
D、危害结果的发生时间应当从租赁期满承租人甲不能交还租赁物时起算

答案1

解析 本题考查危害结果。
   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即犯罪结果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即不仅包括物质性的、可以测量到的危害后果,还包括非物质性的、无形的不可测量的危害后果;既包括损害结果,也包括危险结果;既包括直接结果,也包括间接结果等。
   我国大多数学者及司法实践中常常在狭义上使用“危害结果”,即认为危害结果只是犯罪行为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现实损害。在这个意义上,结合罪过基本内容以及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基本知识,危害结果对犯罪行为及刑事责任的作用可以这样概括;(1)对于所有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决定犯罪成立与否,此时的危害结果属于此类犯罪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2)对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的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而言,危险结果并不影响犯罪成立或犯罪既遂与否,但影响到量刑的轻重;(3)对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结果犯而言,(法定的)危害结果决定犯罪成立与否。
   诈骗罪是结果犯,对于结果犯而言,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或出现了法定的危险状态,是犯罪成立的标准。然而,在此题中,该结果实际上发生了吗?第一,案发时间尚在租赁期内,甲在租期内有权占有、使用租赁物,即甲在案发时是车辆的唯一合法使用人,而甲将车擅自卖给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应该说有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是否必然损害权利人的权益,还不一定。而且,危害结果的发生时间也应当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甲不能交还租赁物时起算。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法定的诈骗罪,不应当以犯罪论处,选项A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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