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要求审查?

admin2009-04-23  30

问题 下列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要求审查?

选项 A、张家口市政府的规定
B、厦门市政府的规章
C、张某系某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张某就县政府对其作出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县政府的规定
D、国务院某部委关于落实企业自主权的规定

答案1,8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由此可见,AD项可以申请一并附带审查;而B项为地方规章,不能提起附带审查。《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C项中张某根本不能对该行政处分提起复议,更谈不上附带审查内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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