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等人设立“黄河”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假设公司章程均无相关规定,则其中需要经过“黄河”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是哪项? ( )

admin2009-09-27  30

问题 甲乙丙等人设立“黄河”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假设公司章程均无相关规定,则其中需要经过“黄河”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是哪项? (    )

选项 A、甲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B、乙准备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不是公司股东的李某
C、李某接受乙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需要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中股东姓名的记载事项
D、丙提议将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C项不符合题意。《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项不符合题意。《公司法》第72条中规定,股东向股东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故B项不符合题意。《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结合上述规定,可知只有D项才是需要经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表决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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