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独资公司为募集资金,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1亿元人民币,3年前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2年前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3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利息为25%,公司准备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的20

admin2016-10-26  48

问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为募集资金,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1亿元人民币,3年前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2年前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3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利息为25%,公司准备用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的20%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为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专门成立了公司债券发行委员会,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销售工作。
    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题中设定的条件,该公司向自己的法律顾问提出了一些问题:
    (1)为了迅速筹集资金,该公司准备吸收资金雄厚的自然人为股东。吸收新股东进入是否会影响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3)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8%,本公司债券的利率是否合法?
    (4)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充足,公司债券的发行可不可以溢价发行?
    (5)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存在不合法之处?

选项

答案(1)根据修订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吸收自然人股东的进入只要不改变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的,公司就不丧失发行债券的资格。 (2)公司累计发行债券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即1亿元×40%=4000万元,3年前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由于此次债券已过清偿期限2年,已偿还的公司债券不会影响累计发行债券总额;2年前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由于此次债券的清偿期未到,因此,应从发行总额中扣除,即4000万元一1200万元:2800万元。该公司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3000万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法律规定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8%,本公司债券的25%的利率是不合法的。 (4)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债券票面金额,即可以溢价发行也可以折价发行。 (5)不合法之处:①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的20%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②该公司为发行公司债券,专门成立了公司债券发行委员会,负责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销售工作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公司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批时,要求提交的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必须载明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因此,承销发行是我国公司债券的法定发行方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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