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8-03-26
24
问题
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36题)
选项
A、应适用中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然可以选择适用甲国法,ABC三项错误。陈某在甲国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即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发生在甲国,若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甲国的法律,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g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24题)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14年试卷二第94~96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关于该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二第73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75题)
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二审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案的回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67题)
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5()00元。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2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65题)
下列有关法理学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司考.2011.1.2)
随机试题
关于子宫输卵管造影的目的,错误的是
下列哪项不是颅底凹陷症的特点
按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要求报告时限为()。
下列支出中,属于财政购买性支出的是()。
信用卡和借记卡统称为()。
学习类型
根据动机内容的社会价值不同,动机可划分为()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题。2010年,我国的专利申请总量为122.2万件,同比增长25.1%。在2010年的三类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39.1万件,较上年增长24.4%,占专利申请总量的32.0%;实用新型专利申请41.0万件,较上年增长31.9
Education:Examination-orientationorQuality-orientation?
WhatdoesBilladvisethewomantod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