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8-03-26
21
问题
2014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珍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15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36题)
选项
A、应适用中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可以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然可以选择适用甲国法,ABC三项错误。陈某在甲国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即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发生在甲国,若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致,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甲国的法律,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g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14年试卷二第94~96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试卷二第95题)
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74题)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二第36题)
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二第26题)
周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5()00元。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2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65题)
法律意识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从而不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水平。
从意识主体的角度,法律意识可以分()。
随机试题
患者男性,62岁,心慌、胸闷待查。心电图如图3—7—2所示,应诊断为
患儿,1.5岁,双髋关节.Allis征(+),Barlow实验(+),Ortolani征(+),Trendelenburg实验(+),双侧Shenton线中断。若患儿直到4岁时才确诊,髋臼指数<46°,此时最有效的治疗方法是
在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作用在于:
关于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中,叙述错误的是()
下列指标中属于动态指标的是()。
下列符合会计职业道德“提高技能”要求的有()。
中央银行通常采用的货币政策有()。
天气预报预测未来2天的天气情况如下:第一天晴天50%、下雨20%、下雪30%;第二天晴天80%、下雨10%、下雪10%,则未来两天天气状况不同的概率为______。
儿童做动作时,动作不协调、不准确、易出现多余动作,是与其兴奋过程占优势有关。( )
下列选项中没有体现债权的特征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