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24题)

admin2016-07-01  20

问题 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24题)

选项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答案D

解析 诉讼代理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并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类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存在三种情况的代理:一是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二是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三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和被告人的代理。三种情况下诉讼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权利基础各不相同。
    首先,对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我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理论上,因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行使控诉职能,其参与诉讼的目的是协助被害人使被追诉人受到刑事追究,涉及国家刑罚权的正确实现。因此,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而不能完全受被害人意思的牵制。
    其次,对于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我国法律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理论上,因为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也行使控诉职能.因此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则上应当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相同,也应当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行使代理权。但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自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利益,因此,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在涉及自诉人利益处分权利方面受到约束,即未经自诉人授权。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不享有撤回起诉权、与对方和解或者接受法院调解权、提出反诉权等。
    最后,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所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完全来自被代理人授权,依据双方签订的授权委托书行使代理权。
    因此,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并非完全由法律规定设定,特别是对于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来说,其代理权限还要依据被代理人的授权,选项A表述过于绝对,是错误的。同理。即使法律没有相反规定,诉讼代理人也并不当然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譬如上述提及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予和解权、撤诉权、反诉权等诉讼权利的情况下。才有权行使这些权利,选项B错误。
    依据《刑诉解释》第56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不论是哪一种诉讼代理人,其职责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从而能在最大限度上保障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诉讼代理人并不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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