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14年试卷二第94~96题)

admin2016-07-01  26

问题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14年试卷二第94~96题)
关于对黄某的考验期,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从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
B、不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C、可根据黄某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在法定范围内适当缩短或延长
D、如黄某违反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而提起公诉,已经过的考验期可折抵刑期

答案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2条第2款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黄某的考验期应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而非从宣告之日起计算,A项表述错误。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不计人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可知,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不计人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选项B表述正确,应当选。考验期的长短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根据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在法定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C选项表述正确,亦当选。
    D选项涉及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能否折抵刑期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能否折抵刑期作出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原则,黄某违反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而提起公诉,已经经过的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D选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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