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

admin2018-07-03  35

问题 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53题)

选项 A、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B、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
C、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
D、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但银行占有房本,故取得抵押权

答案A,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抵押权的设立、违约责任。对于甲乙之间的借款协议,乙与银行约定,由乙用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但由于只是交付了房本,没有登记。《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据此,抵押合同已经生效,但是抵押权没有设立,故D项错误。乙后来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而是将房本挂失,并将房屋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乙的行为构成违约,故A项正确。作为房屋的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后,继受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不存在还款的义务,故B项错误。如果丙偿还了债务,则构成代为清偿,清偿后,可以向债务人甲追偿,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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