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40题)

admin2015-05-18  29

问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40题)

选项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D

解析 关于开庭审理的庭前准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可知,开庭审理时,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属于审判长的职责。而不属于书记员的职责,选项A是错误的。
    关于质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1条规定:“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可知,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未经当事人双方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质证的客体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证据材料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因此,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也需要经过当事人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该问题上法院没有裁量权,选项B错误。
    关于合议庭评议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人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2条的规定:“合议庭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及时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但是对于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拟判处死刑的;(二)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三)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四)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可知,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因此,选项C错误。
    关于宣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定期宣判的,宣判后法院应立即发给判决书。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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