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40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40题)
admin
2015-05-18
29
问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40题)
选项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
D
解析
关于开庭审理的庭前准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可知,开庭审理时,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属于审判长的职责。而不属于书记员的职责,选项A是错误的。
关于质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1条规定:“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可知,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未经当事人双方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质证的客体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证据材料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因此,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也需要经过当事人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该问题上法院没有裁量权,选项B错误。
关于合议庭评议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人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2条的规定:“合议庭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及时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但是对于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拟判处死刑的;(二)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三)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四)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可知,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因此,选项C错误。
关于宣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定期宣判的,宣判后法院应立即发给判决书。因此,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z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a)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b)。
下列不属于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的是:
A省某饮料公司与B省某销售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饮料公司赔偿销售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判决生效后饮料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经销售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判决才得以执行,但在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饮料公司提出其与销售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下列说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空调机1000台,6月5日前交货,由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23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价值5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5月25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甲乙合同项下的空调机转售给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在与李某闲谈的时候,说欲以5000元的价格将钢琴卖掉。李某遂携款5000元前去张某家购买,张某予以拒绝。()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我国2003年1-6月份的全国轿车月产量如下所示,用简单移动平均法预测7、8月份的产量。(单位:万辆,移动期n=3)
在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域,非授权者试图从密文巾分析出明文的过程称为________。
主要由于克拉维酸具有下列哪种特点使之与阿莫西林等配伍应用
深龋的主诉症状多为
天然花岗石板材按其表面加工程序可分为( )。
按照海默和金德尔伯格提出的垄断优势理论,是市场不完全导致了对外直接投资。下列选项中,属于市场不完全的类型包括()。
材料四:阅读下面的短文。完成76—80题。人类大约在10000年前,开始懂得种植作物和圈养牲畜,从而进入了农牧文明。但是,蚂蚁早在人类来到这个星球上l亿多年以前,就已经开始种植蘑菇了,这种蚂蚁被称为“种植蚁”,它们专门在洞穴里,利用自己的粪便或者
对文章开头“吾貌虽瘦,天下必肥’这句话,通俗易懂,可其所含的意思却十分深邃”一句,理解最肤浅的一句是:对方志敏、张思德、白求恩、焦裕禄几个事例之间标点符号使用意义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为一个大型建筑项目进行的融资是由一群银行提供的。当资金在项目完成前用完时,银行批准了进一步的贷款。现在,随着资金再度用完而项目仍未完成,银行拒绝增加进一步的贷款,虽然没有这些贷款项目就会泡汤。下面哪项如果正确,最好地解释了为什么银行现在的反应和它
Youcanimproveyourspeakonlythroughpractice.【S1】______.Firstly,don’tthinktoomuchgra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