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79题)

admin2017-03-14  41

问题 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79题)

选项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A,B,D

解析 起诉是指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保护其认为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民事权益的诉讼行为。受理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而决定予以立案审理的行为。第一审程序的启动要以起诉与受理相结合为要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24条)①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时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1)属于行政诉讼的;(2)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3)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民诉意见》第142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民诉意见》第144条);(2)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民诉意见》第146条);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需受理的(《民诉意见》第147条);(3)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诉意见》第150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民诉意见》第151条);(4)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民诉意见》第152条);(5)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民诉意见》第153条)。结合本题,A、B项符合应当受理的第l项情形,D项符合应当受理的第5项情形,A、B、D三选项正确。C选项不符合不予受理第7项的情形,因为针对同一案件,被告在没有新事实、新理由的情况下,仍可以起诉,因此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O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