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为了同居生活,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套郊区二手房。后因感情危机,两人协商一致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租赁期间,甲决定将自己的份额出卖,丙表示愿意购买,乙也表示同意。正要办理过户手续时,因房屋年久失修,房檐脱落将行人丁砸伤。因赔偿问题引

admin2014-04-28  31

问题 甲与乙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为了同居生活,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套郊区二手房。后因感情危机,两人协商一致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租赁期间,甲决定将自己的份额出卖,丙表示愿意购买,乙也表示同意。正要办理过户手续时,因房屋年久失修,房檐脱落将行人丁砸伤。因赔偿问题引起纠纷。依法,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选项 A、丙
B、丙和乙
C、乙和甲
D、丙、乙和甲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责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题中,房屋系甲和乙共有,虽然甲决定将其份额转让给丙,且丙也已经实际占有了该住房,乙未主张优先购买权,但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为甲和乙。导致丁损失的系因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所致,应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赔偿责任,而非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因此,丁的损失应由乙和甲连带赔偿,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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