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7-03-09
32
问题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属于行使抵押权
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
D、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对企业之间的留置规定较为宽松,不要求留置的动产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本题应选C,双方没有对担保达成合意,所以AB排除,本题属于留置权行使行为,D可以排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M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卷三—21,单)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51,多)
某县甲公司未经漫画家乙许可,将其创作的一幅漫画作品作为新产品的商标使用,并于2003年3月3日被核准注册。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发生纠纷。乙应当采取下列哪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8—卷三—22,单)
王某立有遗嘱,表示将遗产50万元留给妹妹甲,但此款须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王某死后,甲取得王某的50万元遗产,但并未履行资助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王某有一子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60,多)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60,多)
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68,多)
某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申请书中指出了如下事实,其中哪些属于主张更换管理人的正当事由?(2009—卷三—76,多)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下列三题。(2011—卷三—93~94,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关
随机试题
患者,女性,46岁。半年前出现腰背部疼痛,劳动时疼痛加重,休息后减轻。2天前跳舞后腰背部疼痛加剧并放射至右下肢。查体:腰部外观正常,弯腰受限,棘突上和棘突间有压痛。患者的典型体征是
下列有关正常皮肤厚度的描述错误的是
异物阻塞咽喉部导致的窒息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作用于微管的抗肿瘤药物作用于DNA拓扑异构酶Ⅱ的抗肿瘤药物
在含有0.10mol.L-1的氨水和0.10mol.L-1的NH4Ac的混合溶液中加入少量强碱后,溶液的pH值将()。
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最重要和最良性的学习动力是()。
安全审计是保障计算机系统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作用不包括(23)。
CDDI的英文全称是(50)。
Describetheproceduresofsuppliercreditaccordingtothenumbersgiveninthefollowingchart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