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

admin2018-03-23  44

问题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
    请回答下列问题。(2012年卷三第86~91题)
在乙公司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选项 A、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B、丁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C、丙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D、丁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答案A,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务承担。《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第23条和《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  “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由案情可知,乙欠甲10万元租金;债务人乙和第三人戊订立租金债务转让合同(6万元),经债权人甲同意而生效,但保证人丙、抵押人丁的口头同意无效,丙、丁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6万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丙、丁仍应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4万元)承担担保责任,故A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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