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是夫妻,关于甲、乙的夫妻财产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乙是夫妻,关于甲、乙的夫妻财产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4-10-26
28
问题
甲、乙是夫妻,关于甲、乙的夫妻财产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2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300万元给甲、乙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的甲名下。若无明确约定,该房屋应认定为甲、乙共同共有
B、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与乙结婚后,甲将该房屋出租3年,共获租金18万元。若无明确约定,这18万元租金应认定为甲、乙共同共有
C、甲有婚前房屋一套,若甲、乙结婚满8年,除非另有约定,该房屋自动转换为夫妻共同共有
D、夫妻甲、乙离婚5年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答案
D
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①《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第2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错误。
②《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若无明确约定,应认定为甲个人财产。故B选项错误。
③《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错误。
④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r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欲将一部分货物寄存在乙处,为此向吴律师咨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吴律师的以下意见哪些是正确的?( )
蒙永新顺路搭乘其朋友马勤克的小汽车往某市办事,路上正常行驶过程中,马勤克为了闪避对面严重违章急速逆行的大卡车(个体户刘家广所有并驾驶)撞上大树,蒙永新的头部因此受伤,支付医疗费5000元。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吴某因欠李某借款8万元,将卡车一辆抵押给李某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卡车因车祸损坏,吴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修理完毕后,吴某因资金紧张无力支付1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此时,吴某欠李某的借款到期,李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进行拍卖,以所得资金偿
甲死后留有房屋1套、存款3万元和古画1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予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程序表述正确的是()。
英山企业是英国一家贸易公司和中国一家生产厂家在深圳设立的一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对于其管理层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与李某因合同纠纷发生诉讼,王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二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王某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若其申请符合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再审?
石某杀人后弃尸河中。在法庭审理中,对下列哪些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证明?
随机试题
下面关于声卡的叙述正确的是________。
下列关于实验动物用药量的描述,错误的是
男,29岁。左下胸受压,伴腹痛、恶心、呕吐入院。检查:面色苍白,四肢湿冷,脉搏120次/分,血压80/60mmHg,腹腔穿刺抽出不凝血液。应采取正确的处理原则是()
关于头皮裂伤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下列除哪项外,均为肝气犯胃型胃痛的主症
条件反射的特点是()。
所有的施工合同价款都必须在()中注明。
__________是人类最先利用的一种金属。
《共产党宣言》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
在期货投机交易中,不应提倡使用倒金字塔式买入方法。()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