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张某盗窃一案以盗窃罪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法院认为本案应当定抢夺罪而非盗窃罪,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14-07-03  28

问题 检察院对张某盗窃一案以盗窃罪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法院认为本案应当定抢夺罪而非盗窃罪,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B、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
C、以抢夺定罪处罚
D、如果检察院拒绝变更罪名,只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了人民法院裁判的类型。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l条规定,对第二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5)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6)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具有前款第(2)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根据第(2)项规定,当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以法院认定的罪名定罪。所以,C选项正确。选项A错误,法院审理中只有发现了有立功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没有移送的,才是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选项B错误,因为法院只有在审理中发现了新的事实才是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选项D错误,法院定罪是根据事实法律依法定罪,并不受到检察院指控罪名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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