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乙、丙的量刑均过轻。且应定抢劫罪,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乙、丙的量刑均过轻。且应定抢劫罪,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18-09-10
32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乙、丙的量刑均过轻。且应定抢劫罪,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但可以加重丙的刑罚
B、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能加重丙的刑罚
C、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但可以改变罪名
D、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也不得改变罪名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r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经王某请求,国家专利复审机构宣告授予李某的专利权无效,并于2011年5月20日向李某送达决定书。6月10日李某因交通意外死亡。李某妻子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46)
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2第21题)
首要分子甲通过手机指令所有参与者“和对方打斗时,下手重一点”。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被害人被谁的行为重伤致死这一关键事实已无法查明。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20题,单选)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2第39题)
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年试卷2第22题)
甲在经过某偏僻路口时,发现其好友乙抢劫了丙的财物,且由于乙先前的暴力行为,导致丙流血过多,陷入昏迷状态。甲赶忙对乙说:“你惹麻烦了,快找个地方躲躲,走得越远越好。”甲还将自己远房亲戚的姓名、住址提供给乙,并给乙3000元。乙于是坐火车投奔甲的亲戚。甲、乙分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开审判、回避等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2第65题)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2第70题)
关于扣押物证、书证,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2第68题)
随机试题
书刊外表的主要部位不包括()。
臣药的含义包括
A、风池、太冲、合谷、内关、后溪B、风池、百会、悬颅、侠溪、行间C、上星、头维、合谷、阿是穴D、百会、通天、行间、阿是穴E、率谷、太阳、侠溪、内庭治疗前头痛风邪袭络证,应首选
不属于喷雾剂质量评价项目的是()。
审计全过程的中间环节是()
某家公司制造产品多年,过去一直受政策保护,经营十分顺利,营业额节节上升,收益率尚佳。近年来,由于市场国际化、消费者消费习性多元化,致使该公司在既有产业的市场竞争上节节败退,加之现存经营包袱颇重,也增加了经营上的压力。鉴于此,该公司除积极地进行总体经营体制改
根据需要的不同性质,可以将动机分为()。
简述班级授课制的优缺点。
一位教师讲《失街亭》一文时,首选就提出:“究竟是谁失街亭?”这样的导入方法叫()。
要在D盘当前文件夹下建立一个名为InfoBase.dat的顺序文件,应使用的语句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