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64题)

admin2017-03-16  14

问题 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64题)

选项 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答案A,B,C

解析 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秩序,法律秩序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为人类社会提供抑制社会冲突而使社会处于和平状态的有效手段:二是使日常的、大众的社会生活处于稳定的、安全的、安宁的状态。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就是法律秩序价值的体现。其中,工具价值在于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从而使受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状态得以恢复。独立价值在于通过设计以公正、公开、平等、中立为原则的程序。为处理犯罪案件提供一种科学、民主、理性的有效手段。
    选项A考查的是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条的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知,刑事诉讼法通过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选项A正确。
    选项B、C考查的是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为了实现该独立价值,要求在刑事诉讼中,追究犯罪活动的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并且有关活动的进行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以确保手段的有效。因此,选项B、C正确。
    选项D考查的是诉讼效率和法律秩序的关系问题。诉讼效率的提高能够使犯罪分子及时得到惩罚,使无罪的人早日免受刑事追究,使被害人及时得到精神上和物质上的补偿,有利于秩序的实现。但这并不意味着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因为若一味追求诉讼效率的提升而草率办案,必将损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最终阻碍实现秩序。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兼顾效率的提高。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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