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2006年试卷2第23题)

admin2017-03-07  29

问题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2006年试卷2第23题)

选项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被告人张某的妹妹作为其亲友符合《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同时又不具备《刑诉解释》第35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因此,可以接受张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法院对此应当准许,A项正确,B项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第31条第1款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可见,翻译人员也属于应当适用回避的人员,基于回避制度,张某妹妹的身份为张某的近亲属,就不能再担任张某的翻译,所以C、D两项都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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