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服刑5年后,关某交待其曾于8年前故意将一12岁的小孩双腿致残。经查,关某的交待属实。对关某的行为应当作何种处理?(   )

admin2012-12-22  23

问题 关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服刑5年后,关某交待其曾于8年前故意将一12岁的小孩双腿致残。经查,关某的交待属实。对关某的行为应当作何种处理?(   )

选项 A、按照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处罚
B、其交待的罪行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C、其交待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其行为属于坦白,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答案4

解析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由上述法条可知,关某的行为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而坦白则不是刑法上规定的刑罚裁量制度。故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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