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某与男友恋爱分手时,已怀孕2个多月。为不让家人知道,她一直隐瞒着。到了2010年9月20日上午,她突感腹部疼痛,但没意识到自己即将生产,以为只是不舒服就跑到某医院。在卫生间内,燕某咬牙一声不吭地产下了一名活体男婴。燕某因惊恐和害怕,将婴儿用黑色塑料袋包好

admin2015-09-30  48

问题 燕某与男友恋爱分手时,已怀孕2个多月。为不让家人知道,她一直隐瞒着。到了2010年9月20日上午,她突感腹部疼痛,但没意识到自己即将生产,以为只是不舒服就跑到某医院。在卫生间内,燕某咬牙一声不吭地产下了一名活体男婴。燕某因惊恐和害怕,将婴儿用黑色塑料袋包好,放在垃圾桶里。后来,因无人注意,清洁工因故连续三日没有清理.该婴儿因呼吸困难和饥饿而死。燕某的行为:(    )

选项 A、成立故意杀人罪
B、成立遗弃罪
C、不成立犯罪
D、成立虐待罪

答案A

解析 婴儿从出生起,就具有生命权利。任可人不得人为结束其生命。在本案中需要区分的是故意杀人罪和遗弃罪。燕某将小孩包好后放在医院的垃圾桶里,表明其考虑到了有人看到小孩而加以救护的可能性,至于清洁工没有看到或者他人没有看到,则属于意外的情况,因此,燕某不成立遗弃罪。燕某明知婴儿无法独立生存,而不履行母亲义务,导致小孩死亡,应该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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