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22题)

admin2014-07-03  36

问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22题)

选项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本题虽然没说明是公诉还是自诉,但审查起诉是公诉案件的一个独立阶段,也提到了申请公诉人员同避的问题,冈此该案属于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公诉案什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为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回避,因此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孙律师有权向张某发问,因此C项错误。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的意见为代理意见,但辩护律师应当根据事实利法律独立发表辩护意见,而不应当以张某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因此D项错误。因此.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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