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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赍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12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赍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12题)
admin
2017-03-09
40
问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赍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12题)
选项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答案
C
解析
①无因管理分为正当的无因管理(适法的无因管理)和不正当的无因管理(不适法的无因管理)。只有正当的无因管理才能自动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不正当的无因管理,仅在本人主张发生无因管理之债时,才能在管理人与本人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且本人的义务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②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具有管理的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的利益归属于本人);第三,管理人就事务的管理并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第四,事务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③根据《民通意见》第132条,构成正当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补偿因无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负担的必要债务、遭受的财产与人身损失的权利。④本题的主要考查角度。两个方面:其一,管理人实施无因管理的行为包括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管理人在无因管理中实施法律行为的,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其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会受到影响。其二,无因管理的承担本身是事实行为,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管理的能力就可以了。若管理人具有管理能力,但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管理中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可能会受影响,但这丝毫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与内容。⑤本题不涉及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问题。救火属于事实行为,10岁的刘某具有管理能力,也有管理的意思能力,刘某的救火行为符合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综上,本题惟一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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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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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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