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卷三—37,单)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卷三—37,单)
admin
2014-02-25
30
问题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卷三—37,单)
选项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
D
解析
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指案件所涉及的事实由谁来负责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也是学界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般情况下,侵权案件原告的证明责任有:(1)被告有侵权行为;(2)自己受到的损害结果;(3)被告的侵权行为与自己受到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4)被告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条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此种侵权行为当中采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故过错由被告举证。题目中原告甲应承担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甲自己受损害的事实以及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而被告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应由乙来承担,因此A、B、C错,D对。本题答案为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D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位于M市A区的甲公司和位于M市B区的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M市甲公司住所地,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原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时交付了货物,但甲公司却迟迟不支付贷款30万元。乙多次催要未果,遂向
关于离婚案件的下列情况,说法正确的有:
甲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客户乙出卖房屋一套,拟定格式合同一份,其中有一免责条款表述为:“因房屋所带装修造成住房人身体损害的,本公司概不负责,请自行检测。”合同签订后,乙又得知,该房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因此合同最终被解除。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以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是:
甲厂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合同标的为甲厂的三辆东风牌大卡车。在保险期内,甲厂的一辆东风牌汽车被丙公司的汽车撞毁。经查,该责任在于丙公司。现甲厂向乙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不正确的表述是哪项?
托海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还没有上市,股东大会决定改选5名董事,该公司章程规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则下列对其说法正确的是: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某产品在其包装上印有其性能说明,在对该产品的质量发生争议,该证据可以作为()。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乙败诉。但判决生效后,乙未如期履行判决。甲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乙本身是残疾人士,丧失了劳动能力,家中没有收入来源,靠当地社会保障过日子,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甲表示不撤回执行申请,可以等一段时间再执行,在此情况下,法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
患者,男性,44岁,近半年来发现劳累时心前区疼痛,确诊为心绞痛。患者吸烟多年,进食不规律,喜饮浓茶,化验三酰甘油增高。护士为其进行健康教育,之后要求患者复述要点,以下患者复述出的内容需护士再次讲解要点的是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索赔中,可索赔的机械费包括()。
教师向学生提出问题并通过问答的形式来引导学生获取和巩固知识的方法称为()。
2014年下半年全国租赁贸易进出口总额约为多少亿美元?
假设你是一名人事部二级翻译证书的持有者,还具备了各种知识,如贸易专业知识、管理知识等,兴趣广泛、会开车、有秘书写作经验、计算机技能娴熟。请写一份求职信,注意求职信的格式规范,字数在400左右。
Walking—likeswimming,bicyclingandrunning—isanaerobicexercise,【C1】________buildsthecapacityforenergyoutputandphysi
Itistruethatasasocialorganizationmovesfromthesimpletothecomplex,sodoestheorganizationthroughwhichiteducate
A、Gotothepolicestationintheafternoontogethispassport.B、Callthepoliceofficetomakesurethetimeforgettingh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