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85题)
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85题)
admin
2014-12-04
26
问题
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85题)
选项
A、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C、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终结
D、申请执行的期限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
答案
A,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知案外人对异议理由不成立被驳回的裁定有多种救济途径:一是认为原裁判有错误的,按再审处理;二是与原裁判无关的于15日内向法院起诉。因此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执行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可知,只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执行才终结。因此C项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可知D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8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35题)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37题
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65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三第16题)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1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加10年试卷三第69题)
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三第60题)
甲公司以《公司法》的规定成立了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随机试题
下列不属于人类动作技能的主要组成部分的是()
In______’sStoppingbyWoodsonaSnowyEvening,thespeakerliterallystopshishorseinthewintertwilighttoobservethebe
症见腹大胀满,或见青筋暴露,面色晦滞,唇紫,口干而燥,心烦失眠,时或鼻衄,牙龈出血,小便短少,舌质红绛少津,脉弦细数,宜选用
原始卵泡
临床上,经过治疗也不能保存的年轻第一恒磨牙最佳拔除时间范围宜在
下颌单侧游离端缺失,选择局部可摘义齿修复,错误的设计是()
如果想查广东以前各市、县发生的大事,从2008年起查,要用哪种检索方法?()
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中央直接行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权力主体除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外,还有()。
试述元认知策略及其教学。
A、Fromitsgenes.B、Fromitslength.C、Fromitsorigin.D、Fromitscolour.D浏览四个选项,从选项中的from可推测,此题与某物的来源有关。题干问的是新发现的生物其名字是如何得来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