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18题)

admin2012-12-10  19

问题 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18题)

选项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害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知,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2)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3)造成他人损害。本题中,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但是由于其已经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因此不符合承担民事责任的要件,对于丁的损失,甲不应当承担责任,据此,排除选项BD。丙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丙的行为构成了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紧急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危险必须事现实存在的;(2)避险行为必须发生在不得已之下;(3)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本题中,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丙是为了防止自己的人身利益遭受损害,不得已避让而驶向人行道,因此,丙的行为构成了紧急避险。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可知,丙的紧急避险是由于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引起的,因此,对于丁的损失,应当由乙承担,丙不应承担责任。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                                                                                                                               [陷阱点拨]  本题陷阱是关于紧急避险的认定。本题中,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丙是为了防止自己的人身利益遭受损害,不得已避让而驶向人行道,丙的行为构成了紧急避险。考生如果对此不能正确把握,很容易认为丙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tq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