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2010年卷二55题,多选)

admin2017-11-24  29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2010年卷二55题,多选)

选项 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
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
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
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吸收犯的认定。A、D选项,吸收犯指行为人的两个行为处于同一犯罪的过程:前行为可能是后行为发展的所经阶段,后行为可能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行为人制造枪支、弹药成立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成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二者是吸收关系,只按照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处罚。行为人制造毒品,成立制造毒品罪,后又持有该毒品的,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是制造毒品的当然结果,二者成立吸收关系,只按照制造毒品罪处罚。B选项,盗窃他人汽车,成立盗窃罪;之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属于销售赃物行为,由于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并不成立独立的犯罪,是盗窃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C选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成立高利转贷罪。如果行为人不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则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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