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

admin2016-04-18  34

问题 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司考2009.2.49)

选项 A、2002年度
B、2003年度
C、2004年度
D、2005年度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该条中的“上年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本案中,县公安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于2005年做出赔偿决定,虽然李某于2006年提出复议和申请,但因为二者均维持原赔偿决定,因此,仍应以原赔偿决定作出的上一年度为准计算赔偿金,即2004年。选项C为正确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y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