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父亲乙与母亲丙于2000年3月离婚。甲与乙共同生活。乙因下岗一直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遂将甲送到弟弟丁处,由丁抚养,丁把甲当亲儿子,两人感情非常好。2002年10月后,丙起诉到法院要求抚养已年满9岁的甲。

admin2009-05-10  33

问题 甲的父亲乙与母亲丙于2000年3月离婚。甲与乙共同生活。乙因下岗一直未找到工作,生活困难,遂将甲送到弟弟丁处,由丁抚养,丁把甲当亲儿子,两人感情非常好。2002年10月后,丙起诉到法院要求抚养已年满9岁的甲。

选项 A、甲的监护人就是丁,因为丁是接受了乙的委托而履行监护职责的
B、甲的亲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C、甲的亲属不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D、如果甲的亲属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应由有关组织指定

答案B,D

解析 A错,《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据此,本题中丁要成为甲的监护人,须经乙、丙的所在单位或者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方可。B对C错,《民通意见》第15条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据此,甲的亲属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D对,《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来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据此,如果甲的亲属对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的,应由有关组织指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i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