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和抗诉范围的限制。请运用所学知识对二审的全面审查作出分析。

admin2017-05-25  44

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和抗诉范围的限制。请运用所学知识对二审的全面审查作出分析。

选项

答案《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的是二审全面审查的法定原则。二审法院对案件全面进行审查,不仅对上诉、抗诉所提出的内容进行审理,而且对上诉、抗诉没有提出而为第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及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对共同犯罪案件,不仅要审理上诉被告人的部分,也要审理未上诉被告人的部分,即使上诉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上诉,仍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作出相应处理。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的,不仅要审理附带民事部分,还要审理刑事部分,以确定民事责任。全面审查原则,是建立在我国刑事诉讼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基础上,虽然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但是却有悖于程序公正,主要表现为: (1)二审全面审查原则,违反了司法的被动性。司法的被动性,是指司法既不能主动受理未向其诉求的案件,也不能超出诉争的范围进行裁判。而全面审查原则,使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不受诉讼请求的限制,违背了司法应严格恪守的“不告不理”原则。 (2)二审全面审查原则,违背了司法的中立性。司法的中立性,是指作为裁判者的法官不能与案件本身有某种牵连,不能受外界因素影响,也不应把个人价值、情感等因素带进裁判中,在审判中应当对纠纷双方一视同仁而不能有所偏袒。二审法官全面接触案卷和证据,有可能形成预断,从而难以保持中立。 (3)二审全面审查原则,违背了诉讼所追求的效率价值。“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二审法院对于诉争双方没有异议的事项仍然进行审查,必将造成诉讼拖延和诉讼效率的下降,从而不利于实现正义。 (4)二审全面审查原则,违背了司法设置的目的。司法设立的目的,不仅在于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也在于对诉争双方的争端作出一个权威的结论,从而结束纠纷。二审程序的设置,在于为控辩双方提供一次法律救济的机会,既然控辩双方对一些事项无争议,二审就没有对其审理的必要。鉴于上述不足之处,我国应当对二审程序的全面审查原则予以修正,将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严格限制在争端双方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上。对于原审裁判中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凡是争端双方没有提出上诉或抗诉的部分,二审法院无权进行审查,即使二审法院发现原审裁判存在明显的错误,这虽然有纵容错误裁判之嫌,但却是二审程序正当化应当付出的代价。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cb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