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鹇与钟厚住所地均为甲地。2009年5月,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6月钟厚因工作关系将户籍从甲地迁出,准备落户于公司所在地乙地。紧接着,钟厚被公司派往丙地工作,2010年2月又被派往丁地。到2010年7月,合同尚没有履行,白鹇欲起诉钟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具有

admin2021-11-02  31

问题 白鹇与钟厚住所地均为甲地。2009年5月,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6月钟厚因工作关系将户籍从甲地迁出,准备落户于公司所在地乙地。紧接着,钟厚被公司派往丙地工作,2010年2月又被派往丁地。到2010年7月,合同尚没有履行,白鹇欲起诉钟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

选项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钟厚将户口迁出,但是没有落户,并且没有经常居住地,户口迁出超过一年,因此应该由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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