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6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5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7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10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6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5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7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10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7-03-14
40
问题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6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5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7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10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三—58,多)
选项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从乙财产中支付
答案
A,B
解析
本题将代位权与撤销权放在一起考查。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首先,乙不能清偿对甲的到期债务的情形下,将其仅有的财产(10万元的债权,债权也是财产权)无偿赠与(遗赠也属于赠与)他人戊,故甲得撤销乙的遗赠行为,选项A正确。
《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乙对丙拥有5万元债权,且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构成怠于行使债权,该行为造成了债权人甲的损害,故在乙去世前,甲得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直接请求丙向自己清偿,选项B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据此乙对丁的债权属于不得代为主张的人身性质债权,故选项C错误。
《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在程序上可以先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所以,本题中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可以先从丙的财产中支付,故选项D错误。当然,这笔费用最后还是要由乙最终承担,这是后话了。本题答案为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N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甲借给李乙300元人民币,经屡次催要无果,遂向A市B县人民法院起诉,并有借条为据。关于该案,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乙为水泥厂,甲为水泥销售公司。甲、乙订立一购销合同,约定乙于6月1日前送水泥1000吨给甲;甲支付定金10万元给乙。后乙于6月2日将1000吨水泥运至甲处。甲以乙违约(迟延履行1天)为由,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之间2004年5月5日借款合同是否成立,甲是否应当向乙交付2万元?乙因违约而损失5000元,该项损失应如何承担?
甲在A市工作,2004年5月5日,乙找到甲,称其将承接一笔生意欲借甲2.5万元,甲表示只能借2万元,乙同意并写下一张借款2万元的借条交给甲,甲取钱时发现装钱的箱子有锁,钥匙在其妻手中,即约乙第二天取钱。当晚,甲妻归来,得知此事,坚决反对。第二天,乙前来取钱
甲公司是一家效益比较好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2亿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特殊情况除外。以下选择项中,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情形?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继承权放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卷三—53,多)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其与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请求。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的前一天,甲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2005—卷三—45,单)
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合同于丁市履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设立于丙市的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现两公司因合同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丙市并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但甲、乙、丁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
随机试题
滚轮架一般由主动轮和从动轮组成,主动轮的转速可以无级调节。()
《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在党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正式施行。
城市用地分布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城市工业排放物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城市布局的矛盾,这一矛盾往往影响到城市用地价值。()
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工作效率与功率因素随负载的变化规律是:
某集团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培训,该集团公司下属一个分公司,会计人员王某总认为干会计一行,没有多大出息,工作马马虎虎,他开出的一张转账支票金额数字只写了小写金额,给对方公司可乘之机,而多提走8万元资金。要求:根据资料,回答问题:王某缺乏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从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无领导小组讨论法包括()等多种类型。
新岁来临时,当春风悄悄拂过,银杏的秃枝上就_________了嫩绿,绿叶慢慢地展开了翅膀,将新的生命__________。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药物与基因间的相互作用,为一些长久以来的医学谜团,提供了答案。早在公元前510年,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就发现,有些人在食用一种特定的豆类后会发生溶血性贫血。这种可能致命的疾病会破坏红血细胞,降低血液中红血细胞的含量。大约2500年后的今天,研究人员终于发现
(I)设f(x)在(a,+∞)可导且求证:若A>0,则;若A<0,则(II)设g(x)在[a,+∞)连续,且收敛,.求证l=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