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运输公司对其公司的办公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的财产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遂引发诉讼。请问:下列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

admin2014-04-28  48

问题 东方运输公司对其公司的办公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的财产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遂引发诉讼。请问:下列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

选项 A、投保财产所在地法院
B、投保公司登记注册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因是保险合同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1,4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5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6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9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东方运输公司只是对其公司的办公财产投保,所以在发生纠纷后只能由投保财产所在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AC项正确;B项企图混淆运输公司的办公财产和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其错误是因为该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不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所以投保公司登记注册地法院无权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而,D项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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