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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
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
admin
2012-09-16
37
问题
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答案
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 2000 年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 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可见 A 错误,B 正确。C 项 的错误在于,根据《行政诉讼法 2000 年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 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本案中的被告是 谁关键看最后署名文书是谁发出的,但在本题中有意模糊了这一信息,C 选项表达得过于绝对。D 选项的 错误在于,该批复行为只是部分违法,也就是不应该以非耕地批准耕地征用,同时还涉及到第三人的信赖 利益,所以根据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
法院应该判决部分撤消(只针对 32 亩 ), 而 不 是 撤 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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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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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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