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下列哪些约定是合法的?(2013年卷三68题)

admin2018-03-26  15

问题 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下列哪些约定是合法的?(2013年卷三68题)

选项 A、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B、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
C、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其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

答案A,B,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能力、公司章程等。
    A项:《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据此,红利分配比例属于股东决定的事项,公司章程可以做出特定规定,故A项正确。
    B项: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因此,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当然是合法的,故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项正确。
    D项:《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属于公司增资事宜,必须由股东会决议,并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不得另行规定,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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