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5万元,乙欠丙5万元,丙的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还不愿意行使对甲的债权,丙提起了代位权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09-03-14  20

问题 甲欠乙5万元,乙欠丙5万元,丙的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还不愿意行使对甲的债权,丙提起了代位权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该诉讼的被告为甲,原告为乙,因为丙以乙的名义提出
B、在该诉讼中,甲可以向丙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C、如果甲提出对丙的债权的异议,法院不予审查
D、如果乙的另一个债权人丁也对甲提起了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不能合并审理

答案2

解析 本题较为简单,法条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第18条:“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入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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