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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2005年卷三第36题)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2005年卷三第36题)
admin
2014-12-04
30
问题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2005年卷三第36题)
选项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
B
解析
依前一题所述《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
依《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选项A正确。
依《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选项C正确。
依《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关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因此,该法第33条所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既包括国内纠纷案件,也包括涉外纠纷案件,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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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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