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些程序?( )

admin2012-11-09  20

问题 某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些程序?(      )

选项 A、旧设施拆除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实施
B、旧设施拆除须经所在地环保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C、新设施建成后应当按规定报请验收
D、新设施建设期间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答案B,C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此,当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时,必须首先经过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B选项正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非是拆除旧设施的充分条件,A选项错误。根据本条的规定,只有在防治污染的设施经审批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因此,新设施建成后也应当按规定报请环保局验收,C选项正确。《环境保护法》并未规定企业在新设施建设期间必须停产,D选项于法无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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