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在与李某闲谈的时候,说欲以5000元的价格将钢琴卖掉。李某遂携款5000元前去张某家购买,张某予以拒绝。( )
张某在与李某闲谈的时候,说欲以5000元的价格将钢琴卖掉。李某遂携款5000元前去张某家购买,张某予以拒绝。( )
admin
2013-06-09
38
问题
张某在与李某闲谈的时候,说欲以5000元的价格将钢琴卖掉。李某遂携款5000元前去张某家购买,张某予以拒绝。( )
选项
A、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成立
B、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C、张某对要约有撤销权
D、张某对要约有撤回权
答案
2
解析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的一项重要条件是受要约人要特定,张某只是表示有出卖钢琴的意思,并没有向李某发出要约的意思,因此不构成要约,张某当然予以拒绝。李某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个要约,但张某拒绝,合同不能成立,故排除A项。肯定B项。根据《合同法》第11条、第18条要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回、撤销。但在要约发出情况下才存在撤回;撤销的问题。张某根本未发出要约,因此也就不存在撤回和撤销的问题,故排除C、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R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一物二卖”行为的法律效力。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
遗产
继承权恢复请求权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将该汽车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
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北科2010年研]
甲乙丙三人各出200万,购买北京一三室两厅房屋,形成共有关系。甲住主卧,每月补贴乙丙各200元。三人约定只允许自己或者家人居住,不得将房屋出租。2009年,甲乙出国,丙在甲乙不在期间,丙与丁订立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出租给丁,获得租金18万元。甲乙
下列关于汇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中国学者吉利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1992年12月3日,吉利在我国国务院举办的科技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1993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凯斯,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3年5月5
随机试题
发生管线爆破时,管线中的天然气压力急剧下降,流速加快,流量计的差压突变。()
预测是计划工作的前提条件,又是计划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心境恶劣障碍的描述,错误的是
以下哪组病理特征可用于鉴别扁平苔藓和慢性盘状红斑狼疮
A、突发上腹痛并扩展至全腹剧痛,腹肌紧张,全腹压痛、反跳痛B、心率快、面色苍白、尿少、血压降低C、餐后上腹疼痛,呕吐大量酸臭残食,查体可见胃蠕动波D、上腹痛失去节律性,服用抑酸剂无效,粪隐血持续阳性E、反酸、烧心提示消化性溃疡并发幽门梗阻的表现
肝硬化腹水患者氯化钠的每日摄入量应控制在
许多创业成功的人士都没有漂亮的学历,但这并没有妨碍他们成功。事实告诉我们,漂亮的学历对于成功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一个人,只要有准确的信息分析能力、高度的经济敏感和果断的个人勇气,就能很快学会如何做出正确的决定,对于一个缺少以上三种素养的人,漂亮的学历没有什
求微分方程xy"+2y’=ex的通解.
Atfirst,Ithoughtitwasjustuselesse-mails.ItwastheendoftheweekendandIhadn’tcheckedmye-mailssincelateFriday
AutoWorks,Inc.—Mayfield’sBiggestCarSales&ServiceCenterDearCustomer,Yourinputisvaluabletous.Pleasetakethetim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