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与李某闲谈的时候,说欲以5000元的价格将钢琴卖掉。李某遂携款5000元前去张某家购买,张某予以拒绝。( )

admin2013-06-09  38

问题 张某在与李某闲谈的时候,说欲以5000元的价格将钢琴卖掉。李某遂携款5000元前去张某家购买,张某予以拒绝。(    )

选项 A、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成立
B、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C、张某对要约有撤销权
D、张某对要约有撤回权

答案2

解析 《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的一项重要条件是受要约人要特定,张某只是表示有出卖钢琴的意思,并没有向李某发出要约的意思,因此不构成要约,张某当然予以拒绝。李某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个要约,但张某拒绝,合同不能成立,故排除A项。肯定B项。根据《合同法》第11条、第18条要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回、撤销。但在要约发出情况下才存在撤回;撤销的问题。张某根本未发出要约,因此也就不存在撤回和撤销的问题,故排除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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