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商品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甲公司某一品种商品供500件,每件单价20元,标的物的交付期限为2015年12月1日之前。截至2015年12月2日,甲公司仍未交货,同时,该商品的单价已经上升至30元一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7-10-30  32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商品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甲公司某一品种商品供500件,每件单价20元,标的物的交付期限为2015年12月1日之前。截至2015年12月2日,甲公司仍未交货,同时,该商品的单价已经上升至30元一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可以行使形成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逾期交货,可以执行新的市场价格
C、甲公司逾期交货,仍应当按照原来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D、乙公司不能催促甲公司尽快交货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中交付期限和价格执行。《合同法》第63条规定,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在甲公司逾期时。其不能以行使合同解除权为由解除合同,A选项错误。因甲公司已经过了其期限利益,乙公司当然能催促其交货,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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