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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昊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昊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
admin
2014-04-28
47
问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昊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三—36,单)
选项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
B
解析
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三种裁判文书,本题考查的是判决书与裁定书适用的范围。判决书用来解决实体性问题,更为直白地讲,就是对原告诉讼请求成立与否作出判定;裁定书用来解决程序性问题。本题中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性问题,用的却是裁定,很显然,属于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因此,B项正确。不告不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程序由当事人的起诉来启动,法院不依职权来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的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本题中法院的行为与这三项原则无关。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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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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