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产公司在开发“玫瑰园”小区时与相邻的学校乙达成协议,乙20年内不得在校内兴建10层以上的建筑物,甲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作为补偿。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登记手续。“玫瑰园”开盘后很快销售一空。几年后,乙因招生规模扩大,为改善教学条件,在校内开工建造一栋15层

admin2014-10-17  33

问题 甲房产公司在开发“玫瑰园”小区时与相邻的学校乙达成协议,乙20年内不得在校内兴建10层以上的建筑物,甲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作为补偿。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登记手续。“玫瑰园”开盘后很快销售一空。几年后,乙因招生规模扩大,为改善教学条件,在校内开工建造一栋15层的学生公寓。甲以及“玫瑰园"的部分业主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乙停止修建。以下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有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甲系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
B、业主无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业主不是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
C、业主无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
D、涉及地役权的业主有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

答案D

解析 地役权①《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人必须同时是需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本题中,甲已将开发的房屋全部销售给了业主,甲既非需役地的所有权人亦非使用权人,甲的地役权消灭。A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本题中,业主基于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取得对乙的地役权,该地役权合同虽然未经登记,但由于乙不是地役权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业主享有的地役权对乙继续有效。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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