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政机关一国家公务员刘某谎称家中有病人,请假2个星期,其实他是外出办自己的私事。刘某的这种行为被单位发现后,该行政机关作出给予刘某记大过并扣发其2个月工资的处分决定。刘某不服,下列关于这时他可以取得的救济途径不正确的说法是:

admin2009-01-15  39

问题 某行政机关一国家公务员刘某谎称家中有病人,请假2个星期,其实他是外出办自己的私事。刘某的这种行为被单位发现后,该行政机关作出给予刘某记大过并扣发其2个月工资的处分决定。刘某不服,下列关于这时他可以取得的救济途径不正确的说法是:

选项 A、刘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因为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刘某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C、刘某如果对监察部门的决定仍不服,这时取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对监察部门的决定不服既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1,4,8

解析 《行政监察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又据第41条之规定,该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具有可诉性。又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之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处分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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